可以简要概括为十六个字:“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明晰产权。就是按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原则,对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一步明晰,落实经营主体,实现山有其主、权益平等。权属明晰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林权证书。
减轻税费。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制定的所有木竹收费;调整育林基金计费价格,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简称为:“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 放活经营。就是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完善采伐许可证发放办法,放活商品林经营。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实行放开经营,产销直接见面,价格随行就市。 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转。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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