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造林绿化
>>
正文
采伐迹地完成造林更新的,必须由哪级组织验收,评定造林质量?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
编辑日期:2007-9-16
来源/作者:
【
Top
】【
打印
】【
关闭
】
吉安市林业局 © 2007 地址:吉安市阳明东路13号 电话:0796-8289988
网风科技 设计制作&技术支持 备案证编号:赣B2-20057000号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