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重点省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地方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真正落实,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