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2007年全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为确保我市林业系统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依法治林进程,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林法字[2007]264号)的要求,特制定我市林业系统2007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紧紧围绕林业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吉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教育。要建立健全党委(组)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2、加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律测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确保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今年将适时邀请有关单位来我局普法指导,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相关行政法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的能力,切实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3、加强全系统人员的普法依法治理意识。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对全系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对全系统其他同志的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4、加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结合开展林业改革、林政执法、护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进村入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保护天然林、国家公益林的重要意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改善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继续推进青少年保护森林生态知识教育。在重点林区中小学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课、写一篇作文、带一个口信、出一期黑板报、挂一幅标语;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和保护森林生态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从小树立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

        二、突出抓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1、结合林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新农村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2、继续在林业系统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森林条例》。全市林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条例》,使《条例》的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4、认真组织谋划好2007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 “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林纲要顺利实施。

        三、突出抓好依法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积极开展“绿剑二号”、“绿盾二号”、“执法质量年”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林地、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依法保护天然林、交通沿线及河两侧、景点景区周围、重点旅游乡镇、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资源;依法治理木竹、林木种苗流通领域;依法加强木竹加工企业监管,严格木材加工市场准入管理,杜绝高消耗森林资源的企业进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各单位要着眼于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局,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眼于依法治林,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与林业实际紧密结合,精心组织、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编辑日期:2007-10-19 来源/作者:吉安市林业局 Top】【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