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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法律依据:《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采集重点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采集的种类和数量向批准和发放特许采集证的部门交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编辑日期:200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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