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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编辑日期:2007-9-23 来源/作者: Top】【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