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